2016年4月19日,深圳市消委会联合市公共信用中心、福田区消委会、宝安区消委会、大鹏新区消委会召开消费维权信用信息推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消委会向媒体通报了《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市公共信用中心也就管理办法推出的重大意义、效果、推送方式、信用网及信用建设的情况做了相关介绍。市、区两级消委会根据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正式向市公共信用中心公开推送4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企业。
为加强法定职能的履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公共信用中心的支持下,市消委会于2015年9月发布了《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经营者消费维权信用信息的征集、分类、推送、管理、使用等进行专门规定。市消委会向“深圳信用网”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在深圳信用网实行“双展示”:一是在深圳信用网首页专门开设“消费维权信用”专栏,公布由消委会推送的投诉情况、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合同条款点评、比较试验、消费体察等各项消费维权工作信息。消委会是唯一在该信用网首页开设专栏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员单位;二是关联到对应企业名录数据库,作为企业基本信用,即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设置“消费提示”子信息,发布对应企业的月投诉情况信息、侵权简况、比较试验得分、消费调查结果等信息。
经过市、区两级消委会的努力,在市公共信用中心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目前,市消委会依托“315消费通”平台已成功建设消费维权信用体系和消费信用推送机制,在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市消委会也会将企业消费维权信用信息推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为我市消费维权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向市公共信用中心公开推送4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企业,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及股东 |
推送原因 |
主要事项
|
1 |
深圳市中生华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300687599354L
|
法人:徐丽 股东:南京中生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 |
1.2016年2月,年龄82岁的吴先生向市消委会求助,投诉经营者以虚假宣传及夸大威吓的方式,将普通食品当做保健品高价卖给老人,总计245000元; 2.接案后,鉴于案例的典型性、严重性,市消委会积极开展调查调解,一方面,联系深圳电视台法制频道,协同媒体记者对中生华商公司进行暗访并掌握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将情况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稽查局进行了通报,稽查局随即前往经营者处进行调查; 3.该案在今年3.15期间作为典型案例在法制频道播出; 4.迫于各种压力,经营者主动联系消费者退回20万元费用。 5.2016年4月5日,市消委会邮寄“披露投诉信息告知函”。 |
2 |
深圳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
|
91440300074368123N
|
法人:孙万军 股东:沈阳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
|
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
|
1.2016年3月3日,宝安区消委会收到一起消费者群体性预付式投诉,名为“丽雨嘉田”的美容院在福田的门店于近期停止营业,经营者指引消费者前往其位于宝安区的分店继续接受服务,消费者因路途遥远无法接受经营者的建议,要求退回未消费的预付款,多次与经营者沟通无法解决问题; 2.宝安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经营者,并对该公司授权全权负责处理此投诉的深圳总部办公室主任张小姐进行了现场约谈,商谈未果; 3.3月15日,四名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委会,要求经营者退回剩余的预付款,此次停止营业的是位于福田区福强路的深圳总部“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其全资股东为“沈阳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出资额10万元,法人代表孙万军; 4.市消委会联合宝安区消委会于3月24日上午对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约谈,并邀请公共频道、都市频道、法制频道等媒体现场参与约谈,这也是市消委会首次通过公开约谈的方式处理消费纠纷,丽雨嘉田的张小姐对本公司的经营困难状况作了相关说明,但表示总部提出的解决方案暂时不会变更,无法满足消费者退回预付款的诉求。市消委会对经营者推诿责任、不积极处理的态度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责令经营者限期一周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逾期将依据职能将情况移送信用中心。 5.2016年4月5日,市消委会邮寄“披露投诉信息告知函”。
6.新闻发布会召开同时,我会得到消费者反馈,丽雨嘉田正在为部分消费者积极联系另一家距离消费者较近的美容院为消费者提供后续服务。 |
3 |
深圳市中科领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40301105890501
|
法定代表人:朱育良 股东:朱育良、杨艳、罗莎、李伟红
|
2015 年 11 月,有 1 宗到期未履行的和解(调解)协议 |
1.2015年10月20日消费者陈先生来到福田区消委会,现场投诉深圳市中科领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产品,诉求退回余款; 2.10月26日福田区消委会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签订了退款协议:深圳中科领航公司向陈先生退还剩余的药款共计16688元,于11月2日之前履行完毕; 3.深圳中科领航公司于11月23日退款5千元给消费者陈先生,剩余的款项却找各种理由推托退还,我会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商家法人代表朱育良均无果; 4.12月23日我会工作人员前往商家的办公地点福田区振华路鼎城国际大厦北座1016室向其递送“约谈通知书”和“披露投诉信息告知函”,现场人去楼空,无法送达; 5.12月28日我会将“约谈通知书”和“披露投诉信息告知函”邮递送至该商家注册所在地,即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3010-12单元。 6.2016年2月24日我会将“推送信用信息告知函”通过邮递方式送至该商家注册所在地,。 |
4 |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好加分化妆品店
|
440307806811623
|
法人:杜群
|
2015年8月19日及2016年3月7日,经2次有效通知,未响应投诉有2宗及以上的
|
1.两名消费者于2015年8月7日和8月10日先后向大鹏新区消委会投诉,称在深圳市龙岗区葵涌好加分化妆品店办理的美容卡已不能再次进行消费使用,要求商家将未消费的次数价格以现金退还; 2.2015年8月12日下午15时我会工作人员与辖区市场监管所的执法员一同到该店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高源商业城一楼103号铺”现场调查,该店的销售员称其已经几个月无法与杜老板取得联系,并且拖欠工资几个月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该店现场门口贴有《劳动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回证》(2015B-045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鹏劳监罚告[2015]B-045号)、《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深鹏劳监令[2015]B-045号),该店的销售员同时也表示没有义务和能力代替商家老板给消费者办理退款; 3.2016年3月23日,我会邮寄“披露投诉信息告知函”。 |